将野生动物当宠物购买、养殖,这些“另类宠物”的交易行为,不仅会对生态造成影响,还可能违反法律甚至构成犯罪。2月28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通过多方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施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施某是个“95后”,2019年5月5日,通过微信联系,花了2200元购买了一条黄金蟒幼蛇在自家饲养。得知卖家在四川落网后,2019年9月19日,施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施某称,他知道黄金蟒是国家保护动物,但自己从小就比较喜欢蟒蛇,非常想养一条,才网上找人以便宜价格购买。
经过鉴定,施某购买的黄金蟒,属蛇目蟒科缅甸蟒白化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经核定,该条蟒蛇价值5000元。案发后,这条黄金蟒已交森林公安妥善安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施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作出上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一些野生动物身上携带有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易导致人类感染疾病甚至死亡,有些野生动物还会成为外来入侵者,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发现有非法养殖、经营、食用、运输野生动物的,可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或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查处,也可直接拨打公安报警电话。 中国法院网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陈露佳 岑炜)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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