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也有不少“另类”宠物进入大家的视野。然而,在不了解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市民很容易进入“雷区”。
濮院的钱某就因为买了一只乌龟养,结果竟引得民警上了门……
近日,濮院派出所民警在对一家水族馆例行检查时,在一个隐蔽的鱼缸里,发现了一些不同寻常的乌龟——猪鼻龟。
这个乌龟特征很明显,鼻子比较像猪鼻子,所以一眼就被认出来了。
猪鼻龟只有澳大利亚北部才有,十分罕见,世界自然基金会把它列为 十大濒危物种之一,《国际公约》把它列为 限制贸易动物。
那么,水族馆店主李某又是从那里弄来这些猪鼻龟呢?
民警调查后发现,李某是从一个固定的上家那里收过来的,一般就是放在自己店里的鱼缸里,如果有客人喜欢,就销售出去,一只猪鼻龟能赚100块钱左右。“大概是2018的时候知道它是保护动物,不能卖,但还是心存侥幸进了来卖。”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后悔不已。
钱某是李某的顾客之一,今年32岁,本身做羊毛衫生意,平时也喜欢养鱼和龟,去年9月花500块钱在李某的店里,买了一只猪鼻龟。警察找上门去的时候,钱某还云里雾里的。
“根本就不知道是因为什么事情,觉得养个乌龟怎么就犯法了呢?”钱某说,可能自身对野生保护动物这一块知识比较淡薄,根本就不知道这个是保护动物。当时看见店主在卖,觉得挺可爱的,就买了一只,抓回去自己养。
跟钱某一样,还有四个人先后也从李某这里买了猪鼻龟。
“虽然这些买家都是买来自己观赏,并不进行二次销售,但这样的行为属于 《刑法》里的“非法收购”,同样属于犯罪行为。”据民警介绍, 目前已有店主李某在内的 6人,均因 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养“另类”宠物的市民们要注意了:尤其要查清楚,这个动物到底能不能养, 属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或者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濮院派出所
编辑:陆莹涯
审核:朱名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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