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内“养蛇”?不简单!
说起野生动物,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它们。
国家更是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偏偏有这么一些人,顶风作案,最终自食苦果。
近日,永新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接到举报称,在辖区内某公寓有人“养蛇”,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该公寓,并在屋内发现几个有“动静”的袋子,打开一看,袋子内装有几条蛇在挣扎。
民警当场将住户刘某(贵州籍)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据刘某交代,在一次登山过程中,发现附近的山林里有蛇出没,遂动了捕蛇的念头。
在网上购买捕蛇网等捕蛇工具后,刘某前往山林进行非法捕猎,“收获”四条菜花蛇,另有一条五步蛇,是同为贵州籍的王某所捕,暂存在公寓内,准备一起售卖。
次日,民警将王某传唤至所内,据交代,初夏正值蛇频繁活动季节,想抓点蛇赚钱,见同乡刘某在卖蛇,遂将所抓的五步蛇委托其出售。
经审讯,刘某、王某对其非法狩猎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王某因涉嫌非法猎捕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月4日,龙门派出所联合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将五条蛇放生大自然。
在野外活动、露营时,除了要提高警惕,防止野生动物袭击之外,切勿主动猎捕、伤害野生动物,否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永新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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