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要就私信V:MingYuGuanLi
在大多数情况下,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照片是违法的,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肖像权是一种个人权利,赋予了个人对其肖像的控制和使用权利。
1. 使用目的:如果使用他人照片是为了商业目的、广告宣传、盈利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用途,更有可能构成侵权。
2. 公开程度:将他人照片公开发布或广泛传播,可能增加侵权的可能性。
3. 个人隐私:如果照片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未经允许使用可能更严重地侵犯他人权利。
4. 合理使用:某些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他人照片,例如评论、批评、教育或新闻报道等。
以案说法
王女士带着儿子小明(化名)在某幼儿游泳中心学习游泳,该中心为小明拍摄了多组照片,通过微信发给了王女士。某日,王女士在某商场发现该中心用小明的照片制作了广告,更令人气愤的是,广告张贴在自动扶梯出入口的地面上,被来往行人反复踩踏。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王女士将该游泳中心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主张该中心擅自使用小明的肖像制作广告并将广告张贴在自动扶梯出入口的地面上,构成对小明人格的侵害,诉请该游泳中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泳中心擅自使用小明的肖像,并将附有小明肖像的广告,张贴在商场自动扶梯出入口的地面上,导致小明的肖像被来往人员踩踏,构成对小明肖像权的侵犯。经调解,游泳中心负责人当庭向小明的法定代理人道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游泳中心在媒体公开向小明道歉,并支付小明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肖像,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广告费收取数额、社会影响大小等因素确定。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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