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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38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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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75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截至2024年7月4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18,903股,占公司总股本401,333,334股的比例为0.3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38元/股,最低价为6.89元/股,均价为8.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380.8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5%以上股东美迪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履行了已披露的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增持计划于2024年2月28日实施完毕,控股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5,44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5%以上股东香港豐盛佳美(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佳美”)履行了已披露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减持计划于2023年11月23日实施完毕,丰盛佳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13,33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首次披露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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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218,903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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