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当庭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该案系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某网络论坛向网友先后购买球蟒等蛇类动物共计27条,并放置在其工作单位的一平房内进行饲养。2019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某抓获,并在上述平房内查扣球蟒25条、其他蛇类动物2条。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扣的25条球蟒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所列的保护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法规,明知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有犯罪前科,同时具有坦白、当庭认罪悔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提起公诉后,滨海新区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通过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基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滨海新区法院会同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等多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远程讯问”、“远程会见”和“远程开庭”,确保了案件依法及时审判。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于野生动物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话题的高度关注。
2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立法保障。
在此,滨海新区法院提醒大家:野生动物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不是手掌中的可爱萌宠,更不是用以攫取非法利益的交易工具。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无视国家法律的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哪些动物不能当宠物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都不能作为宠物养。它们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上述收缴的野生动物,都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例如:
国家一级保护动:非洲灰鹦鹉、辐射陆龟;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尚鹦鹉、大壁虎;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豹纹陆龟、黄金蟒。
为什么不能饲养这些动物?
野生动物携有细菌、病毒,易导致人感染甚至死亡;
另外还会成为外来入侵者,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养宠物如何知法不犯法?
据执法人员介绍,不少人因为不知法,而养错了宠物。例如,一批国家保护的鹦鹉,被当作宠物养。涉案人看到执法人员查获收缴自己的宠物鹦鹉时,也是一脸茫然与不解。
那么,喜欢养宠物的人,该如何知法不违法呢?
执法人员认为,养宠物前,应主动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常见非法贸易野生动物及制品(鉴别图谱)》,详细了解饲养宠物的“禁区”。
收缴的野生保护动物如何处理?
据执法人员介绍,被收缴的野生保护动物,如果属于本地所属类物种,会经过审批后选择适宜环境地方作放生处理;如果属于外来物种类,是不适宜在本地放生的,它们被依法移送至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保护起来。
市民若发现家养宠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该主动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联系,由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作放生处理或移送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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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部分来源:新京报动新闻
新报记者 王月焜 通讯员王芳芳
新媒体编辑 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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