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术教程 » 【我为群众办实事】在家养这种“宠物”也犯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了解一下

【我为群众办实事】在家养这种“宠物”也犯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了解一下

afeng135 2024-07-05 技术教程 31 0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近年来

爬宠类动物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喜爱

甚至许多人争相饲养蛇类动物

然而,“养蛇人”却不知道

有些颜色鲜艳的小蛇

属于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

一不小心就会

涉嫌“无证养殖”、“无证贩卖”

近日

西青法院依法审理一起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2020年8月,被告人金某某在明知红尾蚺蛇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以5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红尾蚺蛇,并圈养于家中。经鉴定,涉案动物为蛇目蚺科红尾蚺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版)附录二。案发后,被告人金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西青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金某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惜、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因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黑色苹果手机一部。

不用担心的是,涉案红尾蚺蛇现已被天津市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中心接收,在专业饲养人员的照顾下,小蛇正在茁壮健康的成长。

普法小课堂

如何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或者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呢?

一般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多是在网络上或者实际生活中到处寻找收购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对于自己出售和收购的动物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明知的。在法律上,被告人主观上明知其出售、收购的动物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出售、收购的行为即构成非法出售、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行为人无论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还是馈赠亲友或者出于取乐的目的,都构成本罪。

那么在量刑上

这个罪名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平时我们在饲养宠物的时候

应当注意些什么呢?

首先建议大家如果要饲养小动物的话,应到正规的宠物店或者花鸟市场去购买。其次一定不要抱着猎奇的思想去寻找一些大众不常见的动物来饲养。最后建议大家平时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多了解下我国关于珍惜保护动物认定的相关知识,一旦发现自己所购买或者饲养的动物很有可能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当立即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小编提醒大家

保护野生动物 我们要走“心”

处罚不是目的

增强保护意识才是根本

拒绝捕捉、贩卖、购买野生动物

从你我做起

让我们一起加入保护动物的行列吧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文链接地址:https://nilaka.com/post/1469.html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