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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3

afeng135 2024-07-04 技术教程 2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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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钦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未做调整,现行还是2017年公布实施的《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但是在2021年的时候对2017年版政策进行了补充,对主城区、滨海新城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方式进行了调整,以公寓式安置房安置(房票)方式为主。

 依据《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钦政办〔2017〕114号政策文件规定

  广西钦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宅基地安置:严格按一户一宅安排,一户多宅或多户一宅只能安排1块宅基地。

  宅基地安置的标准:每个安置人员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安置宅基地只有两种面积60平方米、9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选择60平,3人选择90,4人及以上60平方米和90平方米二选一,剩余人员只能选择公寓安置;家庭人员只有一人的只能选择公寓安置。

  宅基地安置实行统规统建或统规队建,统一按三层半建设,被搬迁户按安置房±0以上的建筑建设成本均价890元/平方米(价格不是固定的,以政府文件为准)的价格购买宅基地安置房。

  注意事项:在拆迁范围内、外均有宅基地住房的,如同意把拆迁范围外的住房上交拆除才能作为安置户,选择1块宅基地安置。不同意拆除项目范围外住房的,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作为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给予拆除不做安置。

  公寓式安置:由拆迁方提供公寓安置房,分为(项目业主提供的公寓式安置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安置小区公寓房、由政 府统一组织建设公寓式安置房)。

  公寓安置标准:面积每人80平方米;购买价格毛坯房360元/㎡、简装房650元/㎡。

  安置房面积超出安置面积处理方式:超出安置标准5平方米及以下的部分建筑面积按650元/㎡的价格购买;5平方米以上按市场价格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少于安置标准的部分建筑面积按市场价格扣除应缴纳的费用后全额返还拆迁户。

  房屋拆迁款不足以按40㎡/人的标准购买公寓式安置房,可提出申请并经政府批准,不足部分给予特困住房补贴。

  养老保险补贴:5000元/人。

  货币补偿安置: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年度“以购代建”公寓式安置房安置标准扣除被搬迁户应缴的费用后直接将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搬迁户,由其自行解决安置问题。

 广西钦州市主城区、滨海新城规划范围安置政策依据:《钦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补充意见》钦政办规〔2021〕1号

  公寓式安置房安置:向拆迁户出具房票到指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全产权公寓式商品房进行安置。  

  房票价值=应享受的安置公寓房总面积×商品房毛坯房销售均价(市主城区、滨海新城)。

  市主城区、滨海新城商品房(毛坯房)销售均价按4950元/平方米执行(2021年标准)。  

  房票安置采取“保底安置+自愿选择”的原则。保底安置是指被搬迁户房票安置比例应达到房票价值的80%以上,自愿选择是指房票价值余额可以自愿选择货币安置或者房票。  

  房票余额发放方式

  房票价值使用额度不足80%的,按房票发放时货币补偿安置标准折算金额兑现现金;房票价值使用额度达80%及以上、不足95%的,按房票价值余额的95%兑现现金;房票价值使用额度达95%及以上的,按房票价值余额兑现现金。  

  物业管理费用(含电梯费)补贴=10000元/人;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按“以购代建”方式处理。“以购代建”安置标准按3800元/平方米执行。  

  已婚尚未有子女的可以增加1个安置名额(需要镇(街道)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证明)。  

  广西钦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面积处理方式

  一户多宅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合法、无合法手续房屋)未达到80㎡的,房屋拆迁重置价标准进行补偿,并且对人均住宅面积不足80㎡的差额部分按360元/㎡给予补助。

  人均合法住房建筑面积达到80㎡以上(含80㎡)的按房屋拆迁重置补偿标准计算,其余部分划为无合法手续的房屋,拆迁户书面承诺并按期腾空房屋自行拆除的,可根据房屋结构给予一定材料费补助,框架结构的补助350元/㎡,砖混结构的补助300元/㎡,砖木结构的补助200元/㎡,简易结构的补助100元/㎡;拆迁户不配合的,按违章建筑处理。

  广西钦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人员认定

  广西钦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重置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拆迁重置补偿标准875元/㎡;

  砖混结构:拆迁重置补偿标准815元/㎡;

  砖木结构:拆迁重置补偿标准600元/㎡;

  简易结构:拆迁重置补偿标准365元/㎡。

  广西钦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标准

  广西钦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标准

  住房搬迁补助费=拆迁房屋面积×8元/平方米,最低限为300元/户,最高限为2500元/户。

  搬家(迁)误工费:每户300元/次,异地过渡的计2次。

  非住房搬迁补助费

  办公、仓库、旅业类搬迁补助费=拆迁办公房屋面积×8元/㎡;拆迁仓库、旅业房屋面积×10元/㎡;

  营业性销售店铺搬迁补助费=拆迁办公房屋面积×20元/㎡;

  大型机械设备搬迁补助费:按广西预算定额标准计补拆卸、运输、安装及调试等费用计算;

  停产停业补助费=合法经营面积×25元/㎡·月×6个月。

  广西钦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池塘搬迁补偿费标准

  鱼、虾、蟹搬迁损失补偿费=养殖池面积×3500元/亩;

  龟、鳖、蛇养殖搬迁损失补偿:无养殖证的,按养殖池面积×3500元/亩;有养殖证的,按养殖密度与标准养殖密度比例×25000元/亩。

  住宅养殖龟、鳖、蛇

  养殖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按1000元/户的标准支付;每户总养殖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50平方米以下的,按3000元/户的标准支付;每户总养殖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按5000元/户的标准支付。

  鱼、虾(蟹)、龟鳖塘的造塘费补偿标准

  广西钦州市农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按41000元/亩;

  连片种植的青苗: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亩;

  零星种植的青苗补偿标准

  一、芭蕉、香蕉:高为0.3-1m以上的,每株2-5元;高为1米以上的未结果的,每株10元;已结果的,每株40元。

  二、木瓜:木瓜苗,每株2元;未结果的,每株8元;已结果的,每株20元。

  三、杉树、松树、柏树、相思树、苦楝树、桉树、桂皮树、木棉树、杂木:φ10cm以下的,每株5-15元;φ10-20cm的,每株20-35元;φ20cm以上的,每株60-80元。

  四、榕树、樟树:树苗,每株2元;φ5-10cm的,每株15-40元;φ10-20cm的,每株50-250元;φ20-30cm的,每株300-500元;φ30-40cm的,每株500-800元;φ40-60cm的,每株800-2000元;φ60cm以上的,每株3500元。

  五、五眼果树,桐油树、刺桐:φ5cm以下的,每株1-2元;φ5-10cm的,每株3-5元;φ10-40cm的,每株7-10元;φ40cm以上的,每株10-30元。

  六、桑树、水葡萄、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φ5cm以下的,每株5-7元;φ5-10cm的,每株10-20元;φ10-20cm的,每株25-35元;φ20cm以上的,每株40-50元。

  七、葡萄:1年生产期以下的,每株3-5元;2年生产期的,每株5-15元;3年生产期的,每株15-25元;4年生产期以上的,每株25-45元。

  八、芒果树、柑果、柚子树、橙果树、杨桃树、桃树、扁桃树、枇杷、黄皮、沙梨、三华李、番石榴、人参果:φ5cm以下的,每株5-10元;φ5-10cm的,每株15-50元;φ10-20cm的,每株50-100元;φ20-30cm的,每株100-200元;φ30cm以上的,每株250元。

  九、龙眼树、荔枝树:φ3cm以下的,每株10-30元;φ3-5cm的,每株30-60元;φ5-15cm的,每株60-250元;φ15-40cm的,每株250-700元;φ40-60cm的,每株700-2500元;φ60cm以上的,每株4000元。

  十、木菠萝树、榄树:φ5cm以下的,每株5-20元;φ5-10cm的,每株20-60元;φ10-40cm的,每株60-150元;φ40cm以上的,每株150-300元。

  十一、单竹:每株1-2.5元。

  十二、撑蒿竹:每株3-5元。

  十三、甜笋竹:每株5-8元。

  十四、担挑竹:每株5-10元。

  十五、千里香:小至大的,每株5-20元。

  十六、观音麻、榄核莲:每株0.5元。

  十七、芋蒙:每株0.1元。

  十八、木必子:每株3-5元。

  十九、棕叶:每张0.05元。

  以上就是2023年广西钦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需要的可自行查看政策原文。有其他拆迁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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