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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非法务工行动拘押 11 人

网站编辑 2024-07-11 未命名 11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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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电 香港入境事務处10日公布,于8日至10日一连三日在全港多区展开代号为“光影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行动,以打击非法外卖员。行动中共拘捕八名涉嫌非法劳工及三名涉嫌协助及教唆者。

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截查了93名外卖员,共拘捕8名涉嫌非法劳工及3名涉嫌协助及教唆者。被捕的涉嫌非法劳工为八名非华裔男子,年龄介于二十至四十五岁,均为免遣返声请人士,并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当中三人同时涉嫌违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俗称“电动单车”),入境处会将有关个案转介香港警务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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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三名涉嫌协助及教唆者为香港居民,一男两女,年龄介于十九至四十五岁。他们亦因涉嫌出售或出租外卖员账号予非法劳工,串谋诈骗外卖平台而被捕。

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限制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限制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十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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